学生宿舍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学年至1300/·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6]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食堂
暂无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每个月生活费大概八九百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