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简称:福州科技学院)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校全称: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769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制
招生类别
系别
专业名称
学科类别
省 内
合 计
高职高专
高职单招
全国统招
学历教育
(学制三年、大专学历)
计算机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 工
30
6
36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 工
30
6
36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 工
30
6
36
电子工程系
应用电子技术
理 工
30
6
36
通信技术
理 工
30
8
38
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理 工
30
8
38
工商贸易系
电子商务
文 理
60
0
60
会计电算化
文 理
60
30
90
会计与审计
文 理
60
30
90
市场营销
文 理
60
20
80
外语系
   
文 史
30
0
30
应用英语
文 史
30
0
30
旅游系
旅游管理
文 理
60
10
70
酒店管理
文 理
60
10
70
注: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六、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和高职单招批。
2.投档比例按招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4.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5.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各地招生部门统一公布,及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网址:www.fzstc.com
八、招生监督措施、申诉办法与申诉电话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办法》,在招生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及党委纪检负责人组成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学院有关招生规定的情况。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591-62030606。
九、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学年8000元/人(以物价局审核为准),住宿费每学年800元/人,军训服装费160元/人。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执行。
十、奖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
实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给予励志奖学金(5000元)或助学金(3000元、1500元)的帮助,学院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同时,学院还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完成学业。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180506  83749255  62030511(传真)
手机号码:13859082733    13705004811
学院网址:www.fzstc.com     电子邮箱:fzkjxy@f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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