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学校校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
三、招生专业、人数及学制
招生类别
系别
专业名称
学科类别
 内
合 计
高职高专
高职单招
全国统招
学历教育
(学制三年、大专学历)
计算机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
32
3
35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  工
26
3
29
电子工程系
应用电子技术
 工
26
3
29
通信技术
 工
26
5
31
工商贸易系
电子商务
 理
40
 
40
会计电算化
 理
74
20
94
会计与审计
 理
46
10
56
市场营销
 理
40
8
48
外语系
应用英语
 史
24
 
24
旅游系
酒店管理
 理
26
8
34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七、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和高职单招批。
2.投档比例按招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办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各地招生部门统一公布,及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网址:www.fzstc.com
九、招生监督措施、申诉办法与申诉电话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办法》,在招生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及党委纪检负责人组成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学院有关招生规定的情况。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591-62030606。
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住宿费每学年800元/人,军训服装费160元/人。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执行。
十一、奖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
实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给予励志奖学金(5000元)或助学金(3000元、1500元)的帮助,学院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同时,学院还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完成学业。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180506 83749255 83749003(传真)
手机号码:13705004811
学院网址:www.fzstc.com电子邮箱:fzstc@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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