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规定,我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心理学、园艺、园林、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各专业。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除以上专业外,还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各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