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采取填报志愿前申报和录取后评定两种方式。
2、填报志愿前申报:符合本奖励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要求录取我校,在我校本科批次录取前审核通过录取的,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并可挑选专业;
3、录取后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前未主动向学校申报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入学一周内向招生就业处递交申请,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考生高考成绩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的分数差进行审核评定,其名次按当年所有录取我校且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新生进行排序确定,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第四名每人奖励8000元,第五至第九名每人奖励5000元,其他的每人奖励2000元;
4、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
5、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的,必须全额退还所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四、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主要是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占2%;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占8%;三等奖500元/人.学年,占15%;合计受奖面25%;
五、单项奖学金
主要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800元/人.学年。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为考生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
l 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困难、学习优良的学生,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000元/年。
l 贷学金
—学校无息贷款主要资助家庭贫困学生;
—国家贴息贷款主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人.年,贷款期限最长毕业后六年,在校期间的贷款利率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率由学生本人承担。报到注册后,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l 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了151万元的勤工助学基金,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600多个岗位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劳务酬金。
l 特困补助
主要针对通过勤工助学、贷款仍难以支付学杂费的特困学生予以一定经济补助,以保证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
l 减免学杂费
主要对于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特别困难的同学,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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