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本科类)

一、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在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7.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二、学制:本科四年

三、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四、学科和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及实务、国际金融

五、 工作适应范围
    
可在财政、税务、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从事金融和财务的管理工作,能够从事金融学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亦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