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服装表演、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等专业。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等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旅游管理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等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等专业。
(4)色盲不宜就读服装设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等专业。
(5)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
(6)因我院有相关专业专业性比较强,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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