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金额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公示、上报、发放工作。
(二)各院系设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审议、公示、上报工作。
(三)各院系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设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均占前25%者;
(五)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六)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 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
(二)上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三)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按各教学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名额。
五、评审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二)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方式。
1.各年级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1:1.3的比例确定初审名单,并将评议意见提交本院系评审工作组。
2.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年级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上报人选进行汇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与管理
(一)学校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奖金一次性注入学生银行卡中。
(二)学校将颁发有河南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有关情况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其他
周口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
周口师范学院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院党、政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实际,目前已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现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介绍如下:
一、“奖”即奖学金,共分三种:〈一〉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5000元。〈三〉周口师范学院综合奖助学金:既鼓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帮助他们顺利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三个等次:一等综合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综合奖助学金每人1500元;三等综合奖助学金每人1000元。另,学院每学年还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别发放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二、“贷”即金融机构为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推行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我院资助贫困生的一项重要途径。
三、“助”即勤工助学,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补贴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费用。目前,学院在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处设立了一定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有季节性或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多个。另外,按照国家对中职学生资助的政策,学院对五年一贯制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四、“补”即困难补助,每年学院都拨出一定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价补贴、越冬物质补助、春节返家路费补贴等等。
五、“减”即减收学费。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了减收学费,对家庭遇到自然灾害或身患重病且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了减收部分学费。
六、社会捐助。学校广泛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民政部门、校友等对我校学生的资助。
“贫困生”作为我院学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学院领导、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各界,一直关注、关心着他们,并采取各种措施从经济上资助他们,同时也希望他们面对贫困选择坚强,变贫困压力为学习动力,体现“穷且益坚”的优秀困难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特征。
周口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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