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南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

                    http://zs.hbvtc.edu.cn

招生部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3  28686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5

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湖北省招生代码:7170

一、学校概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有着六十年办学历史的四所院校合并组建的公办高校。学校位于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市,属国家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

二、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574亩,校舍建筑面积56.8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4.65亿元。现有教职工1096人,其中专任教师797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302名,享受国务院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劳动模范等5名,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7人,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4人、湖北省名师1人、楚天技能名师13人,客座教授61人。学校常年从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中聘请兼职教师408人。

三、专业设置情况:设有艺术与传媒学院、财经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建筑技术学院、物流学院、美容学院、汽车学院,同时设有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机构,共开设49个专业(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四、招生省份:2013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五、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认可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按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安排专业。我校是教育部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计划与比例,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与自主招生。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杂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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