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专科类)
专业学制: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一定演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备一定的演唱、演奏能力,具备在中、小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及其它教育工作者,具备在企事业单位进行文化宣传及活动组织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较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并有初步运用基本音乐技术理论的技能,
能运用这些知识技能解决音乐教学和演唱、演奏中的基本问题;
2、具备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及器乐演奏和伴奏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
教学能力或具备良好的音乐表演素养,具有一定的演唱,演奏能力和相当的艺术
舞台实践能力及组织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法、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编导、基础和声、合唱指挥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社会实践
2、舞台艺术实践
3、教学实习
五、学制
三年
六、毕业条件
    修满120学分,准予毕业。
唱、演奏能力。具备在中、小学从事音乐教学的教师及其它教育工作者,具备在企事业单位进行文化宣传及活动组织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  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教学法、声乐、器乐、舞蹈、钢琴。 毕业就业方向为:  (1)专业性艺术团体.艺术院校;    (2)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企事业单位.外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和社区各单位;(3)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门;(4)各小学和各级各类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