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本科类)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复合型高级英语人材,使之具备扎实的英语和第二外国语的听、说、读、写、译的技能和实际运用能力,宽广的人文学科和科学技术知识,一定的专业知识,即外语专业知识之外的某一学科知识,以及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积极、健康向上的道德和文化素质,能从事外事、经贸、文化、新闻采编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翻译、教学、管理等工作。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熟练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我国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 2.掌握英语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知识; 3.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4.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和文化; 5.具有外语专业知识以外的一定的某一学科知识,例如:经济、法律、文秘等; 6.具有较好的汉语表达能力和基本调研能力; 7.具有扎实的第二外国语的听、说、读、写、译的基本功; 8.能熟练的操作计算机。 主干学科 1.专业基础课:综合英语、英语语法、听力、口语、阅读、写作、高级英语、高级阅读与写作。 2.专业主干课:笔译、口译、英语语言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跨文化交际学、词汇学、第二外国语。 主要课程 英语语言文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2周;口语实习,4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8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92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2学分,限定选修课34学分,任意选修课20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16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