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体系

目前,我校设立了四类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单科竞赛奖学金、四六级英语统考成绩优秀奖学金、体育文娱活动优秀奖学金等)和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捐赠奖学金及各院系自设的奖学金。除新生奖外其他奖学金得奖比例约为28%左右。

1. 新生奖学金

1)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入学就读,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三者,可获奖学金100000/人;排名第四至第十名者,可获奖学金50000/人;排名前200者(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者),可获奖学金30000/人。

2)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文、理科全省前1000名;非广东生源,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理科生超出一本线100分以上,文科生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者(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可获奖学金10000/人。

3)优秀保送生新生奖学金: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且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为50000/人。

4)优秀自主招生新生奖学金: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且以自主招生资格录取者,奖金分别为300002000010000/人。以“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资格录取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我校“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前10%者(不足1人按1人计),奖学金为3000/人。

注:以上各类新生奖学金不累加;以保送生资格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入校一年后确认是否颁发奖学金,若第一学年在本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未达到前20%,则取消优秀保送生新生奖学金;通过高考获得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自主招生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学籍成功注册后颁发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生每年奖励额度为800元至3000元。

3. 社会捐赠奖学金

我校的学生培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每年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有数十家,每生每年奖励额度为2000元到15000元不等。

4.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3200人左右获得国家助学金。

2. 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形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只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即可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来校就读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当年71日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为13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开辟和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对勤工助学学生应聘资格的审定及岗位的安排,指导和管理勤工助学的各项工作,拓展社会服务项目。有多种岗位可供选择,学生可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目前学校共有校内固定岗位2700个。

4. 社会捐赠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积极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团体、企业和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减轻经济压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我校现有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助学金30多项,资助金额每生每年从2000元到5000元不等;助学金中有一次性资助的,也有根据学生表现连续资助至毕业的,每年资助人数千余人,是我校资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2015年起设立设由朱江洪、罗少娟校友伉俪捐资设立的“朱江洪校友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大一本科新生。“朱江洪校友新生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评定、颁发,资助金额为人民币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人数为80人左右。

5. 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主要用于:

(一)扶助身患大病、重病的学生;

(二)扶助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

(三)扶助家庭遭遇不幸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