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学院奖学金

学院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我院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人,二等奖:800元/年.人,三等奖:600元/年.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生源地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操作,帮助新考入高校和就读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赴贵州省基层单位工作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高职)到贵州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一次性代偿。代偿的金额最高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及毕业生(高职)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和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的普高本专科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一档特困生35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500元。

●学院资助体系

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1、学院奖学金:学院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我院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3、学费减免:学校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在校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的一种特困资助政策。

●学校接受的社会各界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并根据资助团体或个人要求推荐受助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生可享受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