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56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西安市鄠邑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文体馆等,按照国家现行铁路运营标准建成了425米集电气化铁路线路和配套的电力轨道车、通信信号系统、牵引变电站及车站为一体的轨道交通综合实践基地及“轨道交通信号联锁实训基地”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在教育部与中兴通讯建设的全国首批30所高校共建“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中是陕西高校唯一一所基地共建签约学校。现有交通运输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中兴通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等教学单位,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职教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理事长张晋生教授任该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近年来,先后被授予陕西省“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示范性高校、“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人文、科技、创新”和谐统一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修德载物”的校训和“笃实惟新、负重图强、驰而不息、交通报国”的大学精神,坚持“地方性、行业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立足陕西、辐射全国、扎根基层,服务轨道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过二十多年建设发展,形成了以轨道交通学科专业为主的办学特色和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兴模式”为引领的多类型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特色,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汇聚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90%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博士学位。学校现设置本科专业20个,涵盖工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轨道交通、电子信息、人文与管理三大专业群。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车辆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财务管理6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交通运输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火车侠众创空间”获批为市级众创空间。
学校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不断强化校企、校地合作。与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铁路运管公司西安维管处、杭州地铁、成都地铁、西安华信铁路信号有限公司、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等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建有169个就业基地,被评为“陕西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示范性高校”。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了数万名“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校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我校本科总计划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考生,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清原则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专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抄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完善的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网址:http://www.xj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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