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20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代码:1620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五)学校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学校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复,转设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公办本科职业学校。学校是河北省第一所石油石化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第一所石油石化类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承德市,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2021年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高位,专接本报考录取率近50%。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部分专科专业分别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韩国新罗大学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还可获得外方大学颁发的写实性证明。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服务地方经济、服务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定位,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倾斜。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第七条 2022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第十条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只招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800元/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办学环境,形成了奖、助、贷、勤、缓、免为主体、“资助育人”为指导的学生资助及奖励体系。

第十条 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德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中韩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外语教学为韩语)。

二十 没有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攻读中德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只能在学校学习三年,不能到外方大学继续本科学习。

第二十 原建档立卡新生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专业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374849/7071/5609

网址:http://zhaosheng.cdpc.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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