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委员会2014年4月通过)
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特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广告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科学、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广告学、公共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不宜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者(不继续恶化),不宜报考环境科学类、旅游管理类如: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报考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如: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法学、环境科学等如:法学、环境工程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法学、英语(经贸翻译)、商务英语等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法学、传播学等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患有非常见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录取与否及限报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2.本《标准》由校医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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