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其他专业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表演、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其他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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