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积极推进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学制为两年专业,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1899平方米(约合78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9.5;专任教师84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36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100.2元;图书82.9万册,生均图书44.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变化情况、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学校拟安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对于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将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4、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部分课程由英方教师授课,学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3

050201

英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4

050207

日语

四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5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化学类

工学


6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生物科学类

理学


7

0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机械类

工学


8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机械类

工学


9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机械类

工学


10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材料类

工学


11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材料类

工学


12

080603T

光源与照明

四年

电气类

工学


1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电气信息类

工学


14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电气信息类

工学


15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自动化类

工学


1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计算机类

工学


17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计算机类

工学


18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化工与制药类

工学


19

081601

纺织工程

四年

纺织类

工学


20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四年

纺织类

工学


21

081701

轻化工程

四年

轻工类

工学


22

081702

包装工程

四年

轻工类

工学


23

081903T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四年

海洋工程类

工学


24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2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2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27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四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2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建筑类

艺术学


29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生物工程类

工学


3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31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2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3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管理学


34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工业工程类

工学


35

130301

表演

四年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36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美术学类

艺术学


37

130403

雕塑

四年

美术学类

艺术学


38

130404

摄影

四年

美术学类

艺术学


39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0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二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1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2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3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二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4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四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45

1305H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艺术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6

1305H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

艺术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体系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3500元/年/人。

(2)应用化学、轻化工程专业为3800元/年/人。

(3)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4000元/年/人。

(4)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工程、包装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专业为4200元/年/人。

(5)英语、日语、光源与照明、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专业为4800元/年/人。

(6)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7)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为10000元/年/人。

(8)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50000元/年/人。

2、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性补助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11年起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本科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项目以4+0模式实施,即学生可以在学校学习完成四年课程,也可以在学校学习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到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4、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安排专业。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① 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② 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③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6)学校对于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同时符合多项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条件作为降分依据,不作累计降分。

① 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② 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③ 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名次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7、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8、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1、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电话:0411-86323661

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2、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15室)

电话:0411-86323653

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特别说明】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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