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如下:

校园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约合2263.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5平方米,生师比14.8。专任教师67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19.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416.2元。图书110.7万册,生均图书52.7册.以上数据如有变化,2020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本科招生计划;

学校无预留计划;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3医

8-10年

在“3+1+2”改革模式下,招收物理学科类;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500(前5年)

12000(后3年)


100201K

临床医学

5+3医

8-10年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500(前5年)

12000(后3年)

儿科学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2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3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4

100202TK

麻醉学

5

5-7年

医学

5500


5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5-7年

医学

5500


6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7

100401K

预防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8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9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10

100701

药学

4

4-6年

理学

5500


11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5-7年

理学

5500


12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4-6年

理学

5500


13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4-6年

理学

5500


14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4-6年

理学

5500


15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4-6年

理学

5200


16

071002

生物技术

4

4-6年

理学

5200


17

083002T

生物制药

4

4-6年

工学

5200


18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4-6年

工学

5200


19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4-6年

管理学

5200


20

101101

护理学

4

4-6年

“3+1+2”模式下,招收物理、历史学科类;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

理学

5500


21

030101K

法学

4

4-6年

“3+1+2”模式下,招收历史学科类;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

法学

4800


22

130404

摄影

4

4-6年

在“3+1+2”模式下,招收历史学科类;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艺术文科或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23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4-6年

艺术学

10000


24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6年

艺术学

10000


    注:表中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按学校学生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一体的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资助体系,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种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等,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校长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希望工程驰敖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特等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综合素质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学长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大商奖学基金         1000元/人•年

志伟奖学金           1000-3000/人•年

柯若仪奖学金         2000元/人·学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600元/人•年

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    400元/人•年

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    200元/人•年

文明修身奖学金        300元/人•年

文体活动奖学金        300元/人•年

社会工作奖学金        300元/人•年

社会实践奖学金        300元/人•年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44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     2750元/人•年

大商助学基金         1000元/人•年

辽宁成大助学基金     1000元/人•年

忠旺助学基金         1000元/人•年

爱心帮扶基金         10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3+1+2”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其他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学校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s://www.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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