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校本部:   上海    嘉定    嘉行公路    851 
浦东分院  上海  浦东新区    沈家弄   650   
徐汇二分院  上海  徐汇   中山南二路 530   
备注: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本市招生艺术类24个专业,计划数886名;非艺术类招生2个专业,计划数70名。外省市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计划数500名,详见外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院招生计划及章程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艺术类除“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余各专业(含非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收。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非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艺术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本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同分参考英语成绩)。外省市录取规则详见有关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本院招生章程。
非艺术类:文化成绩达上海市理科专科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同分参考英语成绩)。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年。
住宿费标准嘉定总院住宿费为1200/年,其余校区住宿费为680/年(公寓式宿舍1200/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学校名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业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80308033
十三、投诉电话64384797
十四、网址www.gymyzb.cn   E-mail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我院已形成“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学校贴息贷款、分期付款、部分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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