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取。报考我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4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6,有色弱或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