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学院、理学院、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7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截至2011年12月底,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5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271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每年吸引并保持着充足、高质量的本科生生源。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十一五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88项,其中国际级奖35项,国家级奖342项,省部级奖511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索尼杯”;“Apollo 3D”队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以优异成绩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两届冠军;2011年6月,南邮学子荣获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创新设计大赛亚太区冠军、全球季军;2011年8月,喜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决赛一等奖;2011年12月,我校首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70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学校十分重视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以建设物联网为特色的大学科技园为纽带,重点孵化具有鲜明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全方位布局。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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